我县深入开展清理纠正违规投资入股工作
发布时间:2008-08-11 00:00:0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日前,我县结合实际下发了《关于清理纠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投资入股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特定关系人,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聘用的领导干部,不准违反部门或行业规定在管理辖区或直接管理的下属企业投资入股、变相投资入股以及从事经营活动;对有上述行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开展一次自查自纠、集中清理。清理纠正从即日起至2008年10月12日止,为期两个月。在此期间内,凡有违规行为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各级党委和纪委主动说明情况,纠正错误,争取从宽处理。
为确保此次清理纠正工作的顺利进行,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逾期不清理又不说明情况,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或变相投资入股的人员,一经查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的清理工作。县纪委、监察局还将组织进行重点检查。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特定关系人,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聘用的领导干部,不准违反部门或行业规定在管理辖区或直接管理的下属企业投资入股、变相投资入股以及从事经营活动;对有上述行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开展一次自查自纠、集中清理。清理纠正从即日起至2008年10月12日止,为期两个月。在此期间内,凡有违规行为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各级党委和纪委主动说明情况,纠正错误,争取从宽处理。
为确保此次清理纠正工作的顺利进行,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逾期不清理又不说明情况,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或变相投资入股的人员,一经查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的清理工作。县纪委、监察局还将组织进行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