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纪委出台24小时复命制度
发布时间:2013-11-11 10:36:33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和执行力,日前,广德县纪委制定出台了24小时复命制度。
该制度在适用对象、复命内容、复命程序、复命方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规定,纪委监察局机关相关责任人在接到领导作出的批示、指示或交办的具体工作后,应每隔24小时,向领导报告工作进度(节假日不计时间),直至工作完成;经领导同意或者领导明示,可中止复命程序。委局领导向各室交办的工作,原则上由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复命。委领领导向设置在本委的各临时机构、办公室交办的工作,由各临时机构、办公室负责人向领导复命。委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随时复命。复命方式可采取当面汇报、电话、短信回复等方式。
24小时复命制度对于机关工作人员牢固确立“日事日清”理念,及时反馈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