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5-09-11 15:35:15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广德县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广德县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日前,广德县纪委印发了《广德县纪检监察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试行)》。
纪检人员全覆盖:将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县直纪委(纪工委)监察室、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全体纪检干部,全部纳入报告对象,实现了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全覆盖”。
重要事件一个不漏:报告分为重要工作事务和个人重要事项两个部分。重要工作事务需要报告驻(所)在单位10项异常(重要)事项。个人报告事项除报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文件中规定报告的事项外,还需要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重要事项的11项内容。
报告方式灵活机动: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要事项实行首次报告和年度集中报告。新任纪检监察干部30日内需首次报告;每年的1月31日前进行年度集中报告。当个人重大事项发生时,7天内作出事发和事后报告。
核查追究不放过:每年对填报情况按不低于20%比例进行常规抽查核实,对有信访举报或是干部考核考察中群众反映突出的涉及个人事项重点抽查。报告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