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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8-09 09:41:27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三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一、柏垫镇梨山村文书兼报账员阮锦南将村民建房款长期不入账问题。阮锦南作为柏垫镇梨山村文书、报账员,不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将20141-6月梨山村民向村缴纳的九笔建房款,共计18600元,未履行入账手续,使得资金长时间账外循环。2016629日,柏垫镇党委给予阮锦南党内警告处分。

二、柏垫镇三河村原上坝村民组组长严祥俊挪用土地征用款问题。严祥俊担任柏垫镇三河村原上坝村民组组长期间,在协助柏垫镇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过程中,利用保管本村村民组土地征用款的职务便利,于2012102日,挪用土地征用款50000元给广德县苑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使用,直到2013126日才予以归还。因挪用公款罪,2014年元月16日,严祥俊被广德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2016715日,柏垫镇党委给予严祥俊开除党籍处分。

三、杨滩镇五合村党员王定彪未及时将村集体资金上缴至村级账户问题。杨滩镇五合村集体经营的冬瓜冲林场,享受生态公益林资金补助。2008年到2013年期间,原五合村委会主任王定彪未将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金共计7760元(每年年末打入其个人账户),缴存至村集体账户。于2016331日调查组调查时,才将该笔补助资金上缴至五合村村委会账户。2016621日,杨滩镇党委给予王定彪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发生在基层看似不起眼的违规违纪案例,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上率下、突出问题导向,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集中就查处哪里的问题,确保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加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明显提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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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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