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起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5-20 09:45:29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纪律处分执行工作,严肃党的纪律,强化责任担当和工作执行力度,现将我县近日查处的一起纪律处分执行不到位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16年6月15日,经广德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桃州中学教师王志兵(2007年4月起借调到《今日广德》报社工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该处分决定相继送达县人社局、县国投公司及县教体局。县教体局监察室将处分决定复印后送达至桃州中学,当月22日,桃州中学在校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会上通报了该处分决定。县国投公司于10月份撤销了王志兵的党外职务。
2017年2月,桃州中学在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中,将王志兵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合格等次,签字盖章后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核盖章,最终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通过。王志兵的考核结果违反了《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第四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之规定。王志兵2016年度考核结果应为“不称职”,实际却被确定为“合格”等次,作为桃州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校201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组长陈光大,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光大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县教体局、人社局等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因不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责任,县国投公司相关责任人未及时按照有关程序撤销王志兵《今日广德》报社董事长职务,分别受到了诫勉谈话处理。
全县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纪律处分执行工作,具体要做到三个“明确”:
一、明确执行主体。《关于印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皖纪发〔2017〕1号)指出,受处分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行政关系所在单位作为执行主体,具体落实处分执行工作。作为执行工作的执行主体,各单位既负有直接责任,也负有领导责任,不能推诿扯皮、不闻不问,要责任到人,具体落实处分执行工作。
二、明确执行程序和重点内容。《规定》明确了执行工作的相关程序和时限,同时也指出了处分决定对年度考核、职级、工资的具体影响,所在单位和各职能部门要对照要求严格执行,不能敷衍了事、故意拖延,要抓住时间节点,有序进行。
三、明确责任追究,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列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追究范围。对于在处分决定执行中不认真落实和执行不到位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并予以纠正。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督促相关的纪律处分坚决执行到位,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中共广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