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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4-12 11:32:55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党员干部违纪问题通报如下:

      一、县信访局副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黄鑫同志醉酒驾车问题。20159月,黄鑫涉嫌酒后驾驶被广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并于20163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广德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2017331,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并报县委批准,给予黄鑫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副科降为科员)。

二、杨滩镇民政所私设 “小金库”,违规使用资金问题。20132015年期间,杨滩镇民政所所长李习忠和副所长广言,利用职务之便,以敬老院集中供养院民的名义,获得春荒及冬令救灾款资金共计27.45万元,除将其中9万元缴入镇财政账户外,余款18.45万元设立 “小金库”,并将16.5万元用于购买土特产、超市购物卡送礼(7.5万元)和民政所其他公务开支(9万元)。且在20167月我县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中,未如实报告该情况。2013年和2014年分别时任该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郭庆宽和张大震,明知民政所存在违规使用救灾资金的行为,而未及时制止,对此事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在组织审查期间,李习忠和广言二同志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缴了违纪款。2017331,经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并报县委批准,给予李习忠同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广言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郭庆宽同志、张大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卢村乡农机站站长秦胜喜隐瞒严重错误问题。2003年,秦胜喜在申请入党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时,未填写其曾被劳动教养两年(19988112000810)的事实,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2017331,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秦胜喜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法律意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查纠“四风”问题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存在的“四风”问题的整改。民政、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抓好涉农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抓好相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纪检监察组织要不断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持续正风肃纪,对违反规定以及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既要追究直接人员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进一步营造起风清气正、积极创业的环境。

 

 

 

中共广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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