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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03-26 08:31:43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精神和市纪委《关于印发〈宣城市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宣纪发〔2011〕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监督检查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以实现我县“十二五”时期确定的各项经济社会指标为主要目标,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各地各部门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紧迫感,坚持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及时发现和纠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的偏差,防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决策部署全面完成。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统筹兼顾、综合协调,着力解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跨越崛起、富民强县提供有力保证。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发挥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监督监管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保证监督检查能够覆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方面,又要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选准着力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既要从全局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又要把握好区域协调发展、行业科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实事求是地确定检查内容、工作节奏,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查纠结合,务求实效。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督促整改、查办案件、纪律处分、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即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针对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问题,围绕“十二五”重点任务的落实,重点对以下9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主要是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与县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在执行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是否符合县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二)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是“米袋子”和“菜篮子”工作是否落实到位,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三)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情况。主要是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制定相关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新一轮重点水利工程、农田水利、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薄弱环节建设情况,河道采砂管理、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确立情况,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水资源管理体制、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水价形成机制等创立、创新及推进情况。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五)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政府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
(六)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政府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是否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和管理,项目入驻园区是否符合规划环评,是否建立了辖区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否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
(七)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等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情况。主要是示范区的建设是否按照《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和宣城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四十条政策意见》进行,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产业发展、物流、生态保护等是否编制专项规划,是否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以及政策落实情况,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九)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情况。县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广德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广政〔2010〕91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除上述9个方面外,还要根据县里在一个时期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完成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任务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由县纪委牵头,成立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刘根水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许国任副组长,县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委、水务局、审计局、物价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各地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本地本部门有关单位抓紧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监督检查实行“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方式。“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监督检查由县发改委负责;“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由县发改委、物价局共同负责;“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由县监察局、水务局共同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由县住建委负责;“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由县经信委、发改委负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由县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共同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由县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由县发改委负责;“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由县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由县环保局负责;“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由县国土局负责;“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由县发改委负责;“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广德县试点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由县科技局、财政局共同负责。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对政府投资的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各项监督检查的负责部门可根据已有的监督检查机制或工作需要提出所负责监督检查的参加部门。
四、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项监督检查负责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具体方案,明确目标、细化分工、实化措施,重点对今明两年监督检查工作作出安排;同时,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把保证中央、省、市以及我县的各项政策贯彻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在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要把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要检查各项资金拨付和配套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坚决防止滞留、挪用、挤占、截留资金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以及上级的规定,工程建设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是否落实等,坚决防止出现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三)搞好协作配合。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负责部门要切实负起主抓责任,加强与参加部门的联系,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及时交换意见,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参加部门要积极协助、全力支持,按照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项监督检查之间也要互通情况、资源共享,努力做到运转协调、衔接紧密、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四)严肃执纪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各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格执行纪律作为推动整改落实、确保检查实效的重要手段,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公开报道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落实及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释疑解惑、澄清是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广德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
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刘根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许 国(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成 员:卢浙南(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文勇(县纪委常委)
         毛向锋(县监察局副局长)
         姜 明(县发改委副主任)
         李 强(县科技局副局长)
         张学锋(县经信委纪检组长)
         李忠宝(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 平(县国土局副局长)
林新平(县环保局副局长)
胡安文(县住建委副主任)
陈朝卫(县水务局纪检组长)
王晓敏(县审计局总审计师)
吴 斌(县物价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卢浙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阮永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执法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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