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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2-03-27 15:35:2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为深入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全力做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制定2011年对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项目建设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全面兼顾、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看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情况,又看反腐败的工作力度;既看抓纪检监察工作的具体举措,又看反腐倡廉取得的实际效果。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纪委,监察室。考核内容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提出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内容及标准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及运用
1、考核实行各乡镇纪委、监察室自评,县纪委监察局业务室复核及委局领导班子成员综合评价相结合,考核结果由县纪委常委会审定。
2、各室或其单项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县纪委常委会研定各块工作具体分值比例,计算出得分后确定综合排名,列前3位的,由县纪委监察局通报表彰。
四、有关要求
1、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要对照目标管理考评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通过OA系统邮件于2011年12月30日前报给县纪委办公室。
2、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要根据承担的复核任务,对照评分内容及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复核,计算出考评得分,考评人签字,并负责对最终考评结果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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