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广德县民主考评科股长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08-04 09:16:41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经县委、县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县县直单位中开展民主考评科股长(含二级机构负责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质量为主要目标,着力解决“中梗阻”等突出问题,打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
二、组织领导
民主考评活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三评”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县“三评”办负责日常工作。
三、参评对象
按照参评对象性质分三类考评。第一类:行政执法类(22名);第二类:行政审批(窗口)类(26名);第三类:综合管理类(33名),共81名科股长。参评对象一经确定,考评期间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需报送县“三评”领导组备案。对恶意逃避考评结果而进行人员调整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考评内容
(一)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和服务“两区两园”建设情况
是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加快“两区两园”发展、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做到急项目建设之所急,帮项目建设之所需,做到快事快办、特事特办,主动服务项目和“两区两园”建设。
(二)履行职责情况
1、是否认真、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本科股室的职责,是否完成本单位部署的年度工作任务;
2、对属于本科股室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和服务事项,是否做到管理到位、服务到位;
3、职责有交叉的,是否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保证履职到位。
(三)依法办事情况
1、是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公开、公正、公平;
2、是否超越范围行使职权,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3、是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程序规定,是否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
(四)政务公开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多形式、多途径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等内容;
2、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应公开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信息的,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予以答复。
(五)工作作风情况
1、是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践行“三严三实”,反对“四风”;
2、是否实行“一站式”等简捷高效服务,是否按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AB岗制等制度;
3、是否认真落实县效能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
(六)服务态度情况
1、服务是否主动、热情、文明、规范;
2、是否设法帮助服务对象合理解决“急、难、愁”问题;
3、是否认真接待企业和群众投诉,并妥善解决,是否诚恳听取服务对象的正确批评和合理建议,自觉改进工作。
(七)勤政廉政情况
1、是否加强学习,钻研业务,深入基层,认真调研;
2、是否存在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等现象,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3、是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费,是否严格执行优惠政策,收费行为和票据是否规范。
(八)工作业绩情况
是否顾全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考评步骤和方法
(一)考评步骤。
考评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召开会议,部署2015年民主考评科股长工作。各参评科股长组织本科股室人员认真学习考评方案,查找问题,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制定措施,公开承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将整改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阶段:科学评价,注重民调。按照考评方案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各项测评工作。
第三阶段:综合统计,评定结果。在县公证处和县“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下,县“三评”领导组指定有关单位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各项测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从高到低分类排名。
(二)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采取第三方测评、服务对象测评、网络测评和单位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其中第三方测评15分、服务对象测评40分、单位测评45分。
1、第三方测评(15分)
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电话询访、调查问卷、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参评科股长进行满意度测评。
2、服务对象测评(40分)
为突出知情评议,增强考评的针对性、有效性,测评人员重点选择被测评单位的直接服务对象。参评科股室应建立服务对象台账,于每季度末上报县“三评”办,经县“三评”办审查确认后,统一建立服务对象库。每季度服务对象超过150人的报送150人,不足150人的全部上报,且上报的服务对象不得重复。服务对象测评采取短信询访评议、窗口即时评议两种形式。第一类、第三类参评对象只参加短信询访评议,分值为40分,第二类两种评议方式均参加,分值分别为35分、5分。
(1)短信询访评议。短信询访评议每半年开展一次,县“三评”办从被参评科股室服务对象库中抽取50名服务对象,通过短信平台发送短信进行“一对一”测评,服务对象少于50名的全部参评。
(2)窗口即时评议。由政务服务中心在审批窗口,设置满意度评价器,办事群众和企业可直接点评窗口人员服务质量。
3、单位测评(45分)
第一类:县四大班子领导成员、近两年离退休县级干部,分值15分,由各所在办公室领取测评表,送交本人填写并回收交县“三评”办。
第二类:县直单位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值10分,由各所在单位办公室领取测评表,送交本人填写并回收交县“三评”办。
第三类:县直单位县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党风党纪监督员、优化环境特邀监察员和县直(乡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代表(不包括主要负责人)、中层干部代表(不包括参评科股长),分值20分,由各所在单位办公室在县“三评”办领取测评表,送交本人填写后交回。
身份交叉的人员以占分值高的一种身份参评。
(三)考评等次和计算汇总方法。
1、考评等次。测评表设“满意(100分)、基本满意(75分)、不满意(50分)、不了解(视为弃权,作为无效票)”四个等次。
2、考评扣分情况。在日常检查考评中,各参评科股长及所在科股室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给予扣分。
(1)凡被投诉、反映的问题,经县“三评”办和县投诉受理中心调查属实的,每起扣1分;
(2)对信访部门、“县长热线”办、投诉中心、县“三评”办、“网络问政”转办或交办的投诉件未按时报结的,每起扣0.5分;
(3)被县级以上(含县级)主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属实的,每起扣0.5分;
(4)对企业和群众投诉的问题,未登记在册、未认真研究办理、限期解决,造成重复投诉或越级投诉的,每起扣0.5分;
(5)参评科股长本人违反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被通报的每次扣1分;本科股室其他人员违反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被通报的每人次扣0.5分;
(6)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事项确属参评科股室责任的,每件扣1分;
(7)在招商引资、“两区两园”和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参评科股长本人或科股室工作人员作风粗暴、态度蛮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每起扣1分;
(8)本科股人员被给予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以下的,每起扣1分;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降级以上的,每起扣1.5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扣2分;
(9)对上年度县“三评”办提出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
(10)对虚假上报服务对象查证属实的,每起扣1分。
3、得分计算方法。第三方测评、服务对象测评、网络测评和单位测评四个方面得分之和,再减去扣分为考评总分。测评分值计算方法是:(100分ד满意”票数+75分ד基本满意”票数+50分ד不满意”票数)÷有效票数×该方面的分值比例,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六、考评结果运用
(一)公布结果
考评结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县“三评”办及时将考评结果运用建议通报相关责任部门。
(二)结果运用
1、依据考评结果,按照分类排序原则,确定第一类前4名、第二类前5名、第三类前6名为优秀科股长,由县委、县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年度考核人事部门直接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指标),组织部门作为优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2、依据考评结果,将每类位于最后1位的科股长定为不满意科股长,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诫勉教育。其中得分低于80分(不含)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免职,属垂直管理的建议主管部门予以免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不满意科股长:(1)对企业提交的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等过程中存在设置障碍、故意拖延、吃拿卡要等行为,造成企业向县“三评”办、县投诉受理中心投诉并查实的;(2)科股长本人一年内被效能告诫2次的;(3)在考评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串联拉票,查证属实的;(4)科股长本人因违法违纪问题受到立案调查处理的。
3、不满意科股长由主管单位成立整改领导组,制定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时间为三个月。县“三评”办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等部门组成督查组随时跟踪督查,整改结束后由县“三评”领导组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4、凡有1名科股长被评为不满意科股长的,对该单位分管该科股室的领导诫勉教育。同一单位有2名科股长被评为不满意科股长的,对该单位主要领导效能告诫,并责令其书面检查。
5、凡评为不满意科股长且考评得分低于80分(不含)的,其科股室所有人员当年不得评优评先,一年内不得提拔。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县“三评”办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积极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的考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各主管单位要将考评活动向本部门、本系统延伸,抓好参评科股长的思想教育和学习培训,认真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县“三评”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舆论宣传等作用,经常深入到各有关单位,了解和掌握参评科股长的有关情况。宣传部门要加大对考评活动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力度。财政部门要对考评活动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三)注重实效。要把考评工作与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与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结合起来,与履行职责、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各参评科股长要以考评为动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抓落实,在创新工作方法上下功夫。
(四)严肃纪律。各县直单位,各参评科股长,各有关考评人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评纪律,不得干扰、影响考评工作;如有不正当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考评工作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