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01 09:52:10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为加强委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委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一、考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月进行汇总,经领导审定后,次月初由办公室予以公示。
二、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准时上下班,有事请销假。干部职工必须亲自签到,不得代签。考勤表上午8:10时,下午14:40时由办公室收回。
三、干部职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闲谈,不高声喧哗,不在电脑上做聊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一般干部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必须经室主任同意;室主任外出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副局长、常委外出必须经副书记或书记同意;副书记外出必须经书记同意。并保持手机畅通,确保方便联系。
四、因事、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请假半天的,一般干部由室主任批准;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批准;班子成员请假由副书记或书记批准,副书记请假由书记批准,并告知办公室。请假1天的,须书面请假,由分管副书记批准并报告书记(副书记由书记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须书面请假,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副书记由书记批准)。病假需附医院证明。
2、假期满后,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需要延长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3、请假条送办公室备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必须电话请假,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4、请假期间,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如因工作安排不妥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工作人员下基层、外出开会、办事,都须报告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工作完成后不得在基层滞留不归。
六、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岗,视为缺勤,将按照效能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究责任,在全委通报批评。年度累计迟到早退20次、缺勤达5天者,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