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0 21:35:18 来源:清风桐汭 已被阅读 次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设备装备采购、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等;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协助委领导管理市纪委监委走读式谈话场所;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情报和技术装备保障服务,承担信息查询分析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搜查、勘验检查工作等。
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负责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干部人事工;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市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机构以及市属企业、市属学校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出国(境)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市委巡察机构干部,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市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和市属企业、市属学校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乡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对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市直有关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和市属企业、市属学校纪委以及乡镇纪检监察机关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负责对巡视巡察纪委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抓好巡视巡察纪委反馈问题的整改等。
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网络舆情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协助委领导管理市党风廉政建设电化教育中心;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起草、修改全市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宣城市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督促或直接查处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党员干部违反作风规定问题;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或承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办理同级监督的日常基础性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负责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负责受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负责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负责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协调落实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等事宜,组织协调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乡镇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督促检查联系单位(乡镇)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宣城市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配合开展巡察工作,监督推动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联系单位(乡镇)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负责审查调查的纪检监察室;承担联系单位(乡镇)及市管干部的廉政档案建立、维护、应用等工作;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四至第五纪检监察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移送的需核实后追究纪律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办理对不起诉决定申请复议、跟踪移送司法后案件进展等相关事宜;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办理或协调督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相关事宜等。
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简介: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委办公室(市委保密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民族宗教局、市侨办)、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委党史地方志室(市档案馆)等7家单位。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市公务员局)、市委编办、市委老干局、市人社局、市委党校、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8家单位。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体局、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是融媒体中心(市广电台)、市文联等5家单位。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人民检察院。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人民法院。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政府办(市外事办、市扶贫办)、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审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信息中心等7家单位。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市公安局。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司法局、是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联、是供销社等5家单位。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是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服务中心。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和资源规划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等2家单位。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市交运局、市城管执法局等4家单位。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等4家单位。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等5家单位。
设立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市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市纪委监委、市直机关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设立市纪委监委驻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设立广德经济开发区(皖苏浙产业合作园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太极洞风景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市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市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工委双领导下进行工作。
设立宣城市机械电子工程学校纪委。